單位員工於申報年度實際工作日數滿三個月,應完成並申報至少4小時環境教育。單位應多提供課程與活動資訊,以利員工完成基本學習。請假員工,應由機關單位負責人依據法規要求,考量是否該員工的環境教育執行有實際困難,如需環保署行政指導,可行文說明事由。因環保署依法規對員工免申報情形已有解釋,可參考EEIS的FAQ辦理。
案號 | 019 | 日期 | 2012-03-06 09:00~12:00 |
對象類別 | 政府機關、事業機構、學校環境教育承辦人 | 對象 | 彰化縣境內機關、機構、學校環境教育推動人員 |
地點 | 彰化縣體育館106教室 | 輔導人員 | 蕭瑞棠 |
單位員工於申報年度實際工作日數滿三個月,應完成並申報至少4小時環境教育。單位應多提供課程與活動資訊,以利員工完成基本學習。請假員工,應由機關單位負責人依據法規要求,考量是否該員工的環境教育執行有實際困難,如需環保署行政指導,可行文說明事由。因環保署依法規對員工免申報情形已有解釋,可參考EEIS的FAQ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