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環境教育推動,是全校的工作。指定人員是聯繫窗口,協助負責人規劃整體事務與執行。對少數人的不合作行為,學校可以記錄推動過程,做為有稽查需要時的佐證。希望,能盡各種可能讓人員完成環境教育,誘因鼓勵、同儕影響、有趣的內容與多元的方式,能有助於學校的領導。
案號 | 024 | 日期 | 2012-04-26 13:30~16:30 |
對象類別 | 學校環境教育推動人員 | 對象 | 屏東縣境內學校總務主任、環境教育承辦人 |
地點 | 屏東鶴聲國小 | 輔導人員 | 蕭瑞棠 |
學校環境教育推動,是全校的工作。指定人員是聯繫窗口,協助負責人規劃整體事務與執行。對少數人的不合作行為,學校可以記錄推動過程,做為有稽查需要時的佐證。希望,能盡各種可能讓人員完成環境教育,誘因鼓勵、同儕影響、有趣的內容與多元的方式,能有助於學校的領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