諮詢輔導案例
2012-11-28
環境教育人員認證;人員認證時的「推動環境教育資歷」如何認定?
案號 | 048 | 日期 | 2012-11-28 14:00~16:30 |
對象類別 | 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| 對象 | 境內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|
地點 | 臺南市裕文國小研討室 | 輔導人員 | 高佩瑤 |
教育部的人員認證審查,提到近連續3年或累積5年經驗;這不是指擔任行政職的年資,而是從事學校環境教育規劃、執行與教學的推動經驗。申請者,可就自己實際參與的內容、計畫與創意配合佐證記錄,如照片、計畫文件、行政或教學成果來凸顯自己的專業與貢獻。認證是一種榮譽及專業認可,不是強迫性的。學校指定人員,尤其是新接手,不必承受通過認證的壓力,這不是立法本意。學校及各界應該協助及鼓勵有實務經驗的學校環境教育推動人員,獲得認證。